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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

江苏

发布时间:2024-11-1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 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 已由 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镇政服[2024]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市国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3-4-4(R2304)号地块开发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黄山北路以东、中山西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9755.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0355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6198.31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约98539.78平方米;商业及配套用房面积约5017.22平方米(含商业、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办公用房、邮政服务用房、消控室 、监控室、燃气调压站、电信交接机房、配电房、开闭所、给水泵房、垃圾收集点、门卫、公共厕所等)。住宅主楼地下 1层,考虑非机动车库;住宅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 69 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8511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942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 8 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 01 月 2 8 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07 月 2 8 日
2.1.5 质量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
(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 1)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方案及规划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场地内永久性挡土墙设计、建筑、结构(含桩基、装配式)、智能化、钢结构、幕墙、节能、太阳能、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设计(含人防平战转换设计)、住宅(包含一层及电梯前厅公共部位装修设计)及地下室公区精装设计、物业管理用房装修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车位划线及导向牌设计、小区大门及门卫设计、小区配电房(不含电力专项工艺设计)、PC深化及拆分、地库BIM设计、地下车库抗震支架、楼宇亮化等专项的设计;项目范围内市政道路设计、室外管综及所有管线(雨污水、给水、灌溉、消防、强弱电、路灯、通讯和广电管沟)、围墙、景观绿化、绿建、海绵城市、交通评估、日照计算、通信设计等。供电局设计范围以外的室外强电、自来水公司设计范围以外的室外给水等。设计总包管理、设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配合规划报建手续,施工图审图,人防审图等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等相关服务项目;项目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相关设计图纸及资料的送审、协调及盖章等工作均由设计人完成,发包人在此工作中给予相应配合(提供发包单位资料、盖取发包单位公章)。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次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专家论证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 2)施工: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蔽障碍物及地表踏勘现场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桩基(包括试桩)、基坑支护、土建及安装(地上及地下建筑,含人防地下室)、水电、消防(含室外消防)、电梯采购及安装、太阳能采购及安装、运动器械、充电桩、楼宇亮化、通风、智能化、人防工程、外墙保温和涂料、幕墙、门窗、进户门工程、防火门工程、栏杆工程、防水工程、地坪工程、室内公共部位装修(不含售楼处精装修及外场)、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变配电、室外综合管网、室外给排水及消防、室外绿化灌溉、室外火灾报警、供电配套(包含从环网井接入)、自来水配套(不含增压费)、燃气配套、通信配套、智能信报箱、室外道路、景观铺装、绿化、小区路灯、小区围墙、大门及门卫、标识标牌、道路划线、海绵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以及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专项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水、电、燃气等)、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 A)设计资质: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
( B)施工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项目管理机构:
3.3.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3投标人拟派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3.4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2024年10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①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先后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先后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时间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 1)近两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2)近一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近三个月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10其他要求:
(1)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 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2)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4)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 [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4年11月 18 日 00:00至2024年11月 22 日 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 为 : 2024 年 12 月 1 8 日 9 时 30 分。 (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文件评审,设计文件评审合格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 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 5 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 5 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5 名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 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 (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 ,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 5 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总投标人数不足 5 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定标程序:按照苏建规字 [2023]2号文《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执行。
定标方法:票决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标准:
( 1)项目团队管理水平:根据拟派团队中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纸质答辩时间为30分钟。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本工程采用线下答辩模式。对进入中标候选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到场参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通知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现场答辩采用闭卷方式,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独立进行答辩,答辩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通讯设备,如有违反以上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参与答辩、或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答辩。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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