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空港新城2024年土地供应、收储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空港新城2024年土地供应、收储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下载电子版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GTCZC-2024-018
项目名称:空港新城2024年土地供应、收储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空港新城北杜街办、太平镇辖区2024年土地供应、收储评估服务项目(Ⅰ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度内或预算执行完。
合同包2(空港新城底张街办辖区2024年土地供应、收储评估服务项目(Ⅱ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度内或预算执行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空港新城北杜街办、太平镇辖区2024年土地供应、收储评估服务项目(Ⅰ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市财发〔2015〕4 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10)《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 号);(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6)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21〕159号);(17)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财政局《关于宣传推广“政采贷”业务的通知》;(18)《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陕西咸财金发[2023]119 号);(1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2(空港新城底张街办辖区2024年土地供应、收储评估服务项目(Ⅱ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市财发〔2015〕4 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10)《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 号);(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6)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21〕159号);(17)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财政局《关于宣传推广“政采贷”业务的通知》;(18)《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陕西咸财金发[2023]119 号);(1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空港新城北杜街办、太平镇辖区2024年土地供应、收储评估服务项目(Ⅰ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执行;②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土地估价机构的备案函;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空港新城底张街办辖区2024年土地供应、收储评估服务项目(Ⅱ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执行;②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土地估价机构的备案函;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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