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江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市淮安区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 已由 江苏省水利厅 以 《 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淮安市淮安区废黄河(黄河故道)险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 》( 苏水许可 〔 2024 〕 392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 6 0%、地方财政资金 4 0% ,项目法人为 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人为 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代建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本次工程段防洪工况采用废黄河 ( 黄河故道 ) 滩地 10年一遇排涝+杨庄闸分洪200立方米每秒+渠北抽排叠加考虑 ; 排涝工况采用废黄河 ( 黄河故道 ) 滩地 10年一遇排涝+渠北抽排叠加考虑 ; 险工治理段堤防等级为 4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险工治理3.78千米,新建上堤道路0.66千米。工程概算投资18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包含涉及的工程土建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期、缺陷责任期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监理工作。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 24 个月(含缺陷责任期 12个月及相关检查验收结束。电子投标文件暂按 730 天填写)。
2.5质量要求:符合监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2)业绩要求:201 9 年 1 1 月 1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监理合同;2、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项两者缺一不可 】 。
( 3)财务要求:/。
(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 9 年 1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监理合同;2、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项两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②项目总监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 b)通过水下(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 f)符合《淮安市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淮水基〔2018〕27号)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县)区级行政区域内最多可在两个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项目上任职”。
备注:拟任项目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总监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工程。
(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7)信用等级要求:/。
( 8)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之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 1) 完成 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 登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 2 日 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 登录 江苏省 “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 登录 ,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 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客服QQ:1627019308;如遇 登录江苏省 “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客服QQ:31098064。
6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 .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 2 资格评审标准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40 万元 。
7. 4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详见下表。
7. 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4 本项目监督部门:淮安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9.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安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宏信大厦 15 楼基建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 3 号 2 幢 4 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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