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湖学校教室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漯示范采招标采购-2024-4
2、项目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湖学校教室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8,024,000.00元
最高限价:18024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Z20240050001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湖学校教室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18024000
18024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西湖学校教室及教学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并达到业主要求
5.3供货及安装期限:30日历天
5.4质保期:1年(采购需求中有规定的,以采购需求规定为准。国家有明确规定质保期的产品,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5.5供货地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湖学校
5.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期限+质保期
5.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履行期限:同5.6项规定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一),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06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06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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