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方案预研(重新采购第1次)采购公告
广东
-深圳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GMDL2024000159
2.项目名称: 光明区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方案预研 (重新采购第1次)
3.预算金额: 114.50万元
4.最高限价: 114.50万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 为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 需 为中小企业 。 (需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7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9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0.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提供联合体单位成员共同签订加盖公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扫描件,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并约定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相应的责任,以及有无承担相同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 1)“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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