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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2022-39号地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4-12-0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郎溪县郎川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打造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我市正全面推进“实名制投标”工作。“实名制投标”是指在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等环节对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名身份认证。请投标人及时做好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相关人员信息的更新、维护等工作。如发现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郎溪县 2022-39 号地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EPC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郎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发改备案〔 2024 〕 188 号 ;

1.4 招标人: 郎溪县郎川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

1.5 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 ;

1.6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郎溪县 2022-39 号地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EPC ;

2.2 招标项目编号: LXX-GC-GK-2024620 ;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LXX-GC-GK-2024620001 ;

2.5 建设地点:郎溪县;

2.6 合同估算价: 94060000.00 元(含设计费 800000 元) ;

2.7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其中:( 1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 2 )采购及施工周期: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计划工期的要求。注:本项目各单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单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在招标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验收交付( 1 、项目门楼及中央景观作为展示区应在 2025 年 5 月 20 日前全面完工; 2 、类独栋及联排正负零完成时间应 2025 年 5 月 20 日完成,主体封顶应该在 2025 年 7 月 20 日完成; 3 、多层洋房正负零完成时间应 2025 年 6 月 30 日完成,主体封顶应该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完成; 4 、项目园建绿化施工完成应在 2026 年 2 月 6 日前) ;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位于茅岭路西侧、伍员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 19128.53 平方米(约合 28.69 亩),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1 )工程设计:包括房屋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强弱电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幕墙设计、钢结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暖通设计、电梯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含道排、休闲设施、景观绿化、亮化、综合管道、围墙、门岗、停车场、附属配套工程等)、变配电工程、供水及供电设计、地下停车库地面及标识标线设计以及相关的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费用包含上述全部设计内容及审查、报批等。( 2 )工程施工:用地 范围内及周边的地面清表、土石方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安装、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基坑支护、暖通、电梯、消防、人防、室外附属(含道排、休闲设施、景观绿化、亮化、综合管道、三网及有线电视、围墙、门岗、停车场、附属配套工程等)、变配电工程、供水供电、燃气、地下停车库地面及标识标线、标识标志标牌、工地开放、“五通一平”、临时围挡(需根据营销提供的尺寸、要求制作及拆改)、检测等内容,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各类满足生产活动功能需要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和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施工方须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达到交付标准 ;

2.9 项目类别: 工程总承包( EPC ) ;

2.10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设计、施工资格要求:

( 1 )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下列所有项: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 1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2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3 )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 1 )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无。

( 2 )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 [ 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 ] ,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投标 ,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7 其他要求: 根据住建部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须执行《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 2024 〕 137 号)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外省的二级建造师执行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最新相关规定 。

3.8 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投标,联合体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经理实名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4-12-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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