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编制及验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咸宁市
咸安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2030年)编制及验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5 15:23 | 发布单位: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10-13 | 项目监管地:咸宁市本级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咸安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2030年)编制及验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金桂明珠一栋一单元三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0月1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YHX-QSTHJZFCG-20220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 咸宁财采计备【2022】001730
3、项目名称: 咸安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2-2030年)编制及验收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95 (万元)
6、最高限价: 95 (万元)
7、采购需求:
咸安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咨询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 2022年12月前完成规划修编,2030年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程序。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2年09月26日 至 2022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金桂明珠一栋一单元三楼)
3、方式:
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获取时须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注: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代表获取磋商文件须凭健康码“绿码”并现场测温正常。)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2年10月13日08点3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开标(培训)室(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金桂明珠一栋一单元三楼)
五、开启
1、时间: 2022年10月1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评标(会议)室(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金桂明珠一栋一单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邀请;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国采购与招标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陆咸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咸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网址如,上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内容仅作政策告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
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金桂明珠一栋一单元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晓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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