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一期)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招标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 - 鹤飞路)工程(一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镇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启东市吕四港镇高林河东侧。
2.1.2 建设规模: 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共分为两期实施;一期为鹤鸣路至鹤飞路,估算投资1850万元。
2.1.3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月 。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6月 。
2.1.4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
2.2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启东市吕四港镇海港路(吕蒿线-鹤飞路)工程(一期),主要包含内容为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通信排管、信号灯(只计埋管、基础、井)及监控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近 2 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2 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 1 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1 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 3 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3 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4-12-30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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