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山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77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山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山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
2.2项目规模: 本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重点研究山东区域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运营机制和商业模式,研究虚拟电厂参与 电力 市场交易技术,提出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策略模型、零售市场运营机制及经济调度模型;二是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系统管控平台设计与研发,构建主站-子站的双层系统管控平台。该平台涵盖灵活性资源高效调控、能量管理、市场交易、结算分配、辅助决策等功能,同时子站与主站连接, 子站 具有高效调控、能量管理与数据监测功能,确保系统的整体协同效率;三是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示范验证,结合华电山东区域灵活性资源情况,部署管控平台和终端设备,在灵活分散资源处构建子站,实现灵活性资源在各节点的分层、分区聚合优化管控,使其作为分散式资源的聚合整体参与主站协同调度,验证虚拟电厂示范应用。
山东区域虚拟电厂示范验证:结合山东示范区域灵活性资源情况, 在资源测 配置终端设备,在华电山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部署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管控平台,支持发电储能类资源(#1机)、负荷类资源(#2机)的聚合与控制, 可调资源 可包含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能、电动汽车、蓄冷蓄热空调、电热水器、高载能工业负荷、居民农业侧可调负荷等7类资源, 可 实现各类灵活性资源 与主站 信息交互及智能调控,虚拟电厂主站、子站以及终端资源的信息接入与交互,各功能与相应业务、数据的对接, 开展 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协同管控平台试运行,完成虚拟电厂示范验证。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投标方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将所供全部设备运抵现场,平台现场施工安装工期为2个月。可调资源接入施工 安装、平台系统调试 工期为 2 个月。
| 序号 | 时间段 | 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 |
|---|---|---|
| 1 | 合同签订后 -202 5 . 4 | 开展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研究,开展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运营机制研究;开展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协同管控平台功能需求与方案设计;研发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协同管控平台。 提出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策略模型;提出虚拟电厂内部灵活性资源和分布式发电资源的效益激励和结算机制;提交《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协同管控平台需求研究和功能设计》平台设计报告;申请发明专利1项。 |
| 2 | 2025. 3 -2025. 4 | 开展资源点改造及平台配套硬件调试部署 |
| 3 | 2025. 5 - 2 025. 6 | 资源点数据接入,开展虚拟电厂协同管控平台测试及试运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项;申请软件著作权1项。 |
| 4 | 202 5 . 7 -2026.6 | 平台消缺,功能完善 ;完成《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报告一份;录用核心期刊论文1篇 。 |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生产运营 - 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CHDTDZ001/23-QT-177601): ( 1 )山东区域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运营机制及商业模式研究( 2 )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协同管控平台功能设计与研发,构建主站 - 子站融合的双层管控平台。( 3 ) 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示范验证。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基于新型电力系统的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方具有不少于2项电力市场类项目(包括虚拟电厂、需求侧响应、负荷侧管理)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内容、时间、规模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主要信息内容),提供的业绩和证明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和证明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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