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河曲县黄河干流沿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项目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河曲县黄河干流沿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询比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河曲县黄河干流沿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林业生态建设项目 (一期)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JNC256-CGN-241216146、SXZB-2411304011JNF3040/01),已由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4】58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黄河干流沿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林业生态建设项目 (一期)监理服务。
2.2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2.3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2.4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确认的质量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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