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崇明区三星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土壤检测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崇明区三星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土壤检测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预算金额: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关于做好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29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等的相关规定,对崇明区三星镇市级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土壤检测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工作。
具体参照沪崇农发〔2021〕68号 关于印发崇明区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投标(此最终投标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则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证明文件;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单位。2) 具备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证书(根据沪崇农发〔2021〕68号 关于印发崇明区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3) 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4) 本次采购不接受转包、分包,也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本项目执行沪财采【2023】11号文相关规定,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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