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25.478MWp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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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25.478MWp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宁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25.478MWp 工商业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宁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 25.478MWp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
承包。
2.2 招标编号:BRR23-ZB1-ZB-116-039。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泰州市,无锡市,扬州市,苏州市,
南京市。
2.4 项目概况:本工程在江苏省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苏州市、南京市、无锡市已
建成的生产车间屋面布置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因地制宜利用太阳光的
辐 照 度 进 行 发 电 。 共 布 置 590Wp 单 晶 硅 光 伏 组 件 43183 块 , 规 划 总 装 机 容 量 为
25.47797MWp,交流侧总容量为 22.12MW,备案容量 22.12MW。本项目设置 4 个 10kV 并网接
入点和 20 个 0.4kV 并网接入点。本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主要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形式消纳,其中 4 个 10kV 并网点拟采用“全额上网”形式。
2.5 招标范围:(1)工程范围:重庆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输电线路和接入系统配套工程等所有勘察(测)设计、设备采购、安
装及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所有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生产准备、竣工期移交、缺陷修复相关
的监理。
(2)阶段范围:勘察(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
(3)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对工程进行安全
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之间工作关系,负责勘察(测)设计、施工、
电站主要(组件、逆变器)设备监造、工厂及出厂试验以及设备现场交货验收、试验检测
(平行检测、跟踪检测、见证取样)、监理档案管理及移交、风险防范,以及协助委托人开
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达标投产、工程保修、工程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环保、水保及缺陷责任期等所有相关监理工作。
2.6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6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5 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
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
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承担过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
职安全生产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
一个人。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
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
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
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
具有约束力。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4)联合体成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不得超出各自资
质范围承担工作。各单位应在其分配的工作范围内,满足相关资质及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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