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淡水路464号物业管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100024110814
项目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淡水路464号物业管理项目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 1350000元 ( 国库资金:135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淡水路464号物业管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服务内容:2025年度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和养护秩序维护(保安)与消防安全管理、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等。 (2)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期): 12个月. (3)项目属性:服务类。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
合同履约期限: 12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完整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得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完整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注:资格审查办法及要求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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