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生活和餐饮辅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生活和餐饮辅助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15-04F-2024-D-E32124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生活和餐饮辅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3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3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一览表:
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规定的最高限价,如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采购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响应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一家总公司/总所只能给一个分支机构出具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相关网站信息公布渠道的,以最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其他要求: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已按要求办理登记并成功获取本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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