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长阳地区供排水管理所东环路泵站进水管及蓄水池清淤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ZT-2024-1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长阳地区供排水管理所东环路泵站进水管及蓄水池清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澄清修改内容: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3.1供应商须具备有限空间作业资质及 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 。”;
现修改为: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3.3.1(1)供应商应具备有限空间作业能力(供应商应提供有限空间作业资质证书或供应商拟派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证书);(2)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2、澄清修改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性检查要求-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限空间作业资质及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
现修改为: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性检查要求-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限空间作业能力:
供应商应提供有限空间作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拟派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①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具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业绩合同或证书或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须提供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办理本项目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工作的服务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澄清修改内容:原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限空间作业资质及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限空间作业能力:
供应商应提供有限空间作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拟派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①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具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业绩合同或证书或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须提供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办理本项目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工作的服务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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