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邢台、保定、张家口110报警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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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邢台、保定、张家口
110报警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邢台、保定、张家口110 报警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邢台、保定、张家口110 报警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二次
2.2 招标范围:采购石家庄、保定、邢台、张家口110 联网报警设备(含安装)、日常维保、报警服务进行采购。投标设备单价不得高于设备清单限价,项目按照折扣报价,本项目采用框架形式购买,每个标段中标1 家单位,框架协议期从合同约定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3 个标段,1 标段:石家庄市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2 标段:辛集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3 标段:行唐、新乐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4 标段:藁城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5 标段:元氏、高邑、深泽、无极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6 标段:正定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7 标段:鹿泉、灵寿、赞皇、晋州、赵县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8 标段:井陉、矿区分公司110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9 标段:栾城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10 标段:平山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11 标段:邢台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12 标段:保定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13 标段:张家口分公司110 报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
2.4 交货安装调试期:接到甲方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5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为报警主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为设备制造商
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代理商需要有针对报警主机的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08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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