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航空新材料项目合模脱模装置(二次)
辽宁
-葫芦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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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航空新材料项目合模脱模装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460SCCZUS01/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航空新材料项目合模脱模装置(二次)的招标人为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航空新材料项目合模脱模装置(二次)
货物名称及数量:合模及脱模装置,各1 套(含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主要技术规格:合模及脱模装置,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二路90 号
交货期:2025 年5 月31 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 年至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3 年度),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2021 年至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无。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
3.5 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无。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06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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