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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河北

-

邢台市

发布时间:2025-02-0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 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 5 - 10456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7万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中所需的相关服务,主要用于对邢台电信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地点:邢台市,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如下,供应商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报价内容 单位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1 法律咨询服务 元 /年 40000
2 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代理 元 /案件 2000
3 50万元(含)以上案件代理 元 /案件 40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响应,否则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响应,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响应,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

2.1.3 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个自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类法律顾问服务(不含单项诉讼)实施经验。

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业绩(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业绩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 1)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个数核算业绩个数;

( 2)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以框架协议个数核算业绩个数。

2.1.4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指派不少于2人的律师团队;

(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指派2名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以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所标示的年度开始算起至响应截止时间)。

证明文件: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执业机构为供应商),缺一不可。

2.1.5供应商须承诺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邢台电信的市公司及4个分区(市区服务响应时限)响应服务, 8小时内到达邢台电信下属16个县分公司(县区服务响应时限)响应服务。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本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 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 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 (自 2022 年 2 月 12 日起 )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2 月 12 日起 )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2 月 12 日起 ) [ 响应 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 询比 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 询比 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 询比 项目的 采购代理 机构;

( 13)与本 询比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 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 询比 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 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 响应 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 18)法律法规、 询比 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 202 5 年 2 月 5 日 00时00分至202 5 年 2 月 8 日 00 时 00分。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采购文件领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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