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九歌城片区社会停车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湖北
1.招标条件
秭归县九歌城片区社会停车场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审批〔 2025〕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秭归县九歌城片区社会停车场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秭归九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停车场三个,总建筑面积35026.44平方米,新增机动车停车位1124个。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号金缸城北区停车场,为地下停车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与地上建筑一同建设,总建筑面积13110.34平方米,为地下一层,主要层高3.8米(其中,位于地上主体建筑内层高为5.5米),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及设备用房,总停车数300个(含充电车位30个);2号金缸城东区停车场,位于文化广场,为地上停车场,总建筑面积7102.13平方米,地上停车位274个(含充电车位58个);3号金缸城南区停车场,位于金缸城村委会,为地上停车场,总建筑面积14813.97平方米,地上停车位550个(含充电车位114个)。
2.2工程地点:秭归县金缸城新区。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涵盖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质量控制目标:同各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5安全控制目标:同各施工合同安全要求。
2.6履约期限(工期控制目标):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本工程及其子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质量保修期一致。
2.7监理资料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
2.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如下: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4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①项目总监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且满足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表7-3-1 承诺书”的要求 ;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岗位证书)(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颁证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③监理员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或岗位证书)(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颁证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4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或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5投标人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1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