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绿道(含外海段)周边区域整体策划方案公开征集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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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绿道(含外海段)周边区域整体策划方案公开征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QKHYN250110
1. 招标条件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本次招标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征集,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照系统谋划、点上打造、串珠成线思路,高标准开展“将滇池绿道(含外海段)周边区域打造成国际知名、世界一流的湖滨国际旅游度假胜地和黄金旅游线路”的整体策划工作,确保滇池绿道(含外海段)的可持续运营,促进整体旅游体验和协同效应,使绿道与周边项目、商业、交通等要素形成联动,特此向社会公开征集整体策划方案。整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文化及IP、产业业态、商业业态、招商模式、开发时序、运营方案、核心竞争产品、营销模式、投资测算等内容,从资源的禀赋和差异化、交通基础条件、旅游度假配套设施,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体系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生态先行等方面提出将滇池绿道(含外海段)周边区域打造成为旅游功能布局合理、项目体系门类齐全、国内领先、国际知名、世界一流的湖滨国际旅游度假胜地和黄金旅游线路,以更好地发掘滇池旅游黄金岸线的文化与商业价值,实现滇池绿道(含外海段)的可持续发展。
2.2 整体策划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文化及IP、产业业态、商业业态、招商模式、空间落位、开发时序、运营方案、核心竞争产品、营销模式、投资测算等内容。
2.3 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绿道规划总长度约为137 公里两侧区域,其中外海段一期工程总长为71 公里。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
2.5 服务期限: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并融合其他投标人可取策划理念对整体策划方案进行深化、优化,并于合同签订后20 天内完成整体策划方案修改,提交最终成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境内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执行。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3.1.2 其他: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 年(2021 年-2023 年)或成立至今(针对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 个年度的情况)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若不足1 个年度的,则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由母公司或控股公司购买社保的均予认可,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籍专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2 年1 月1 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未因不良记录被禁止投标资格,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2本项目接受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境外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2.1 境外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登记的、从事设计、策划服务的企业。须在中国设有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材料须提供境外申请人所在国或地区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3.2.2 境外投标人需承诺近三年(2022 年1 月至今)无违法行为。
注:如境外投标人在境内注册子公司,并以该子公司名义投标的,则该子公司视为境外投标人,但需提供其与境外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
3.2.3 境外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境外申请人所在国或地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境外申请人所在国或地区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3.3 联合体
3.3.1 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机构数不得超过2 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责利的划分。(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若有境内投标人与境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情况,以境内投标人资质认定为联合体的资质。
3.4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 征集程序
本次方案征集程序包括以下二个阶段:
4.1 第一阶段-概念性策划方案提案投标阶段
本次概念性策划方案提案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投标人多于5 家(含5 家)时,根据本评审办法择优选取得分前4 名的投标人为概念性策划方案提案通过评审的单位并参与第二阶段的整体策划方案投标,得分第5 名为候补单位,当通过投标人少于5 家(不含5 家)且不少于3 家(含3 家)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全部投标人或部分投标人通过本次概念性策划方案提案评审并参与后续的整体策划方案投标;当投标人数量少于3 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概念性策划方案提案投标阶段招标人不给投标人策划费用的补偿。
4.2 第二阶段-整体策划方案竞争阶段
通过第一阶段概念性策划方案提案评审的投标人按要求进行策划并提交整体策划方案的成果文件。
本阶段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4 名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策划费用(含税)进行
补偿,并以此作为后续优化策划的基础。策划费用(含税)补偿标准如下:
1)第1 名(优胜奖):固定价¥55 万元(含税);
2)第2-4 名(排名奖):固定价¥15 万元(含税);
4.3 征集后续安排(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1 名(优胜奖)为中标人,成交后须提供的服务内容)
4.3.1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并融合其他投标人可取策划理念对整体策划方案进行深化、优化,并于合同签订后20 天内完成整体策划方案修改,提交最终成果。
4.3.2.中标人应根据最终策划方案提供后续规划、设计招标所需的规划、设计任务书,提出规划设计相关建议,全程参与相关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以确保实现策划的设计目的。
以上各阶段具体实施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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