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正式电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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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正式电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2.299642万元, 招标人为建设单位:连云港新瑞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发包人(总承包单位):连云港市房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正式电施工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正式电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正式电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变配电工程施工项目。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装订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上述公共建筑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宿舍,厂房及仓库等工业建筑。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7月-2024年12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4 18: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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