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度机关零星工程(防水工程)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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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度机关零星工程(防水工程)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招标编号:JYZB250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度机关零星工程(防水工程)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4.992438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度机关零星工程(防水工程)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人民币55.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4.99243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金额)。采购人不对成交供应商的具体年度采购金额作出承诺,仅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为单个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施工,包括建筑物外和其他地下构筑物防水工程,防潮工程等,不包括隔绝工程。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每个项目的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度机关零星工程(防水工程)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度机关零星工程(防水工程)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且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三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4 17:00附件下载
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度机关零星工程(防水工程)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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