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选聘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项目(第2次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山西
-太原市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选聘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项目(第2次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JNC357-CG-250127189 、 SXMTZB2403F-1379(F)/C )
公示开始时间:2025-02-08 17:3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2-11 17:30
本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选聘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项目(第2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NC357-CG-250127189 、 SXMTZB2403F-1379(F)/C ),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00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选聘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项目(第2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00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选聘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项目(第2次采购):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1 | 需解锁 | 100000元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要求 | 本次债券发行的全周期(包含债券存续期) |
2、成交候选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需解锁 | 董文浩 | 律师执业资格证:11101200710814834 |
3、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否决供应商: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采购文件要求:第三章评审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 价。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所附响应文件中响应函报价为 九万元,报价表处报价为八万元,不满足采购文件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的要求。评审 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符合形式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响应。
否决供应商: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 所
采购文件要求:第一章询比采购邀请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2.2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 (以法律意见书出具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的电 力企业(Wind行业分类电力Ⅲ)的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 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 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的法律意见书(包含律师签字页); ③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 图(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电力企业证明: Wind 数据终端——>债券——>搜债券:全球穿透发债主体检索——>检索框下方公司 信息:Wind行业分类(明细) 公用事业-公用事业Ⅱ-电力Ⅲ,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 章。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响应文件中所附4个业绩均未附对 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响应文件中所附1个业绩未体现为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的电力企业(Wind行业 分类电力Ⅲ)的业绩。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响应文件中所附1个业绩不符合采购文 件要求的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的电力企业(Wind行业分类电力Ⅲ)的业绩。评审 小组一致认为上述三家供应商证明材料均不符合资格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 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