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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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为包死价,包含食堂管理服务全部内容;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49万元(人民币)。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同时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证明、和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费的证明 (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经营许可证》;
2、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餐饮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或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的行政处罚;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7 17:30附件下载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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