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铁东枢纽区域核心区首期道路及河道工程涉铁通道安全评估项目(SQDSN-STAP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
宿迁高铁东枢纽区域核心区首期道路及河道工程 涉铁通道安全评估项目(SQDSN-STAP标段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代理 **** 对 宿迁高铁东枢纽区域核心区首期道路及河道工程涉铁通道安全评估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迁高铁东枢纽区域核心区首期道路及河道工程包含周石庄路东延工程、泰山路东延工程、天山路东延工程、五台山路东延工程、水韵河东枢纽核心区段工程和世纪河东枢纽核心区段改造工程六部分。
其中,天山路东延工程、五台山路东延工程、水韵河东枢纽核心区段工程和世纪河东枢纽核心区段改造工程穿越潍宿高铁,潍宿高铁是京沪高铁辅助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时速为350km/h,根据铁路行业相关规范及铁路主管部门要求,穿(跨)越铁路线路时,需对设计方案开展涉铁安全评估工作。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SQDSN-STAP标段。合同范围如下: 分析天山路东延工程、五台山路东延工程、水韵河东枢纽核心区段工程和世纪河东枢纽核心区段改造工程对本项目涉及到的潍宿高铁段安全运营带来的影响,对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识别,指出安全隐患,提出补充和完善的对策、措施、建议,按项目分别出具安全评估报告,以提高项目实施的安全度,满足安全运营的要求,为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
2.3 计划服务期限
取得基础资料后20日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送审稿;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5日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最终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过跨(穿)越设计时速不低于350km/h高速铁路工程的安全评估项目或设计时速不低于350km/h的高速铁路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铁路等级、设计时速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第 3.6 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2021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在 跨(穿)越设计时速不低于350km/h高速铁路工程的安全评估项目或设计时速不低于350km/h的高速铁路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铁路等级、设计时速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招标公告第 3.6 款要求提供可体现评审内容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 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1月或2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规〔2024〕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3.6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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