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新区崇岗镇凤岗河品桥村水毁工程
江西
抚州高新区崇岗镇凤岗河品桥村水毁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州高新区崇岗镇凤岗河品桥村水毁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救灾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抚州高新区崇岗镇四新村黄坊董
2.2 招标规模:约 449.34 万元
2.3 计划工期: 2025 年 03 月开工, 2025 年 06 月竣工。
2.4 建设内容:水毁岸坡加固 1.35 千米 ( 两岸 ) ,采用格宾石笼挡墙护岸型式。
2.5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 1 个施工标。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 2022 〕 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 7 )本次施工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 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4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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