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施工4标段、施工5标段、施工6标段招标公告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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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施工及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已由隆德县水务局以《关于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隆水发〔202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级地方,项目出资比例为 $\underline{{100%}}$ ,招标人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项目区涉及隆德县好水乡、杨河乡。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26.5公顷。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隆德县好水乡、杨河乡。本次招标划分为10个标段,其中施工9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施工1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2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3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4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5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6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7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8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9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监理标段:承担本次工程施工的监理。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0 18:00附件下载
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施工4标段、施工5标段、施工6标段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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