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看守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1)次
宣城市看守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 1 )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CS-CG-CS-2025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宣城市看守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 年 2 月 12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分细则中“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本项最多得分 4 分):供应商自 2021 年以来,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得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类荣誉称号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以表彰时间为准)注: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多次获得荣誉,只以最高荣誉计分一次;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否则不计分。注: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每项荣誉只以最高荣誉计分一次;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否则不计分。” 现更正为 “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本项最多得分 4 分):供应商自 2021 年以来,供应商或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类荣誉称号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注: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多次获得荣誉,只以最高荣誉计分一次;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否则不计分。注: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每项荣誉只以最高荣誉计分一次;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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