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撰写单位:
需解锁
发布时间:
2025-02-1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4-210102-00236
二 、 项目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77-18号1-2门
中标(成交)金额:2,833,380(元)
评审总得分:87.2(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机场路1005号G4026室
中标(成交)金额:2,862,000(元)
评审总得分:90.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001包 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负责太原街街道、新华街道、北市场街道和南市场街道的服务对象,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要求: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项目包括:生活照料、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等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关爱型 沈阳户籍且在和平区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低保户、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和平区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
服务标准:为和平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 1、关爱型 沈阳户籍且在和平区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低保户、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和平区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待遇转换。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准 为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C05010400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南湖街道、马路湾街道、浑河湾街道、长白街道、沈水湾街道和浑河站西街道的服 务对象。
服务要求:(二)服务内容 2.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关爱型 沈阳户籍且在和平区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低保户、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和平区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普惠型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待遇,此类老年人每半年可自主选择待遇转换。 2.2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中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为530户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 以上两部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和标准,如与市民政局2025年的相关文件有冲突,则按新文件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服务标准: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2、履约地点:南湖街道、马路湾街道、浑河湾街道、长白街道、沈水湾街道和浑河站西街道;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服务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交结算报告,待民政局完成补贴资金审核后,向服务机构发放服务补贴资金。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陶毅、李雨、谷力、张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每包中标金额的1.5%。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2,5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和平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主体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每包中标金额的1.5%。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2,9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