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中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2-SFCX24DG194C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中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一项,服务期: 22个月 ,包组情况如下: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2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策相关规则如下:
(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将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分包比例不作要求。如不分包,则只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分包,则要求提交《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②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不得将本采购包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④《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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