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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5-02-18采购结果
业主单位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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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XCG-F25003

二、项目名称: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1666 号 7 幢、 5 幢

成交金额: 380000.00 元

评审总得分: 92.49 分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根据《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5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计划的通知》《2025 年濉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计划》,我县共承担1000 批次抽检任务。2025 年抽检任务将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以及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抽检,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县城、城乡结合部、镇村等不同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覆盖27 个食品大类、167 个食品细类,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全县食品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服务要求 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 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供应商食品检验要求 (1 )投标供应商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供应商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 )投标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 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投标供应商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3 )投标供应商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2 、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以及样品贮存需要的样品常温以及冷藏冷冻库。 (2 )投标供应商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 )投标供应商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 )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 )投标供应商实验室具有保证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3 、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抽样、送样、检验、数据报送任务,并提供良好的检验检测相关服务。 4 、无条件接受濉溪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相关检查和考核。 5 、此次招标的食品检验机构主要服务于2025 年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项目。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 年版)》执行。如有最新文件要求及上级工作部署,具体抽样检验及检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服务时间 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截止到2025 年11 月30 日之前完成。
服务标准 合格,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艳玮、牛静、赵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 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 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 、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电话: 需解锁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濉溪县虎山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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