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安置房项目配套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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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安置房项目配套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安置房项目配套工程 EPC 总承包;2.2 招标编号: 郑经建招字(2025)第 09 号;2.3 交易编号:25-GC-0086;2.4 建设规模和内容:一标段:核心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剩余配套工程建设;二标段:
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剩余配套工程建设;三标段: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项目安置房
剩余配套工程建设;2.5 建设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验
收,并最终通过及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2.7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2.8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符合国家及项目地质量验
收备案合格标准;2.9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分别是:一标段:核心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剩余配套工程建设,投资概算约 155000 万元;二标段: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剩余配套工程建设,投资概算约 78000 万元;三标段: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项目安置房剩余配套工程建设,投资概算约 156000 万元;备注:投标人可任意选择本项目三个施工标段的 1 个或多个标段参加投标,但最多只
能成为 1 个标段的中标人;如果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中评审得分均为最高,
则按照标段的前后顺序,确定标段靠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标段
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的投标人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担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一标段、三标段:(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二标段:(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3 个月社保证明(体现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及正在承接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审计报告中附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在审计报告出具时,应在有效期内,新成立企业不足 1 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3)投标人需承诺: ① 如遇到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仍可保质保量连续施工,保证工期; ② 具有协调周边关系的能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③ 投标人承诺如未按工期完成施工,愿意接受招标人的经济处罚(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3)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7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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