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陆居路AF020244住宅地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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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陆居路AF020244住宅地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
招标公告
荔湾区陆居路AF020244住宅地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陆居路AF020210、AF020244地块项目已由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2-440103-04-01-28963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保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_ $100%$ ,招标人为:广州保雅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陆居路 AF020244 住宅地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珠江隧道及花地大道以东、珠江以南、芳村大道以北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陆居路,住宅区占地面积16384m2,建筑面积195148m2,其中地上建面155548m2、地下建面39600m2,拟建5栋超高层住宅,其中1#楼地上57 层、2#楼地上 56 层、3#-5#楼地上 58 层,地下两层、局部三层。基坑开挖面积约 24500 平方米,支护周长长度约670 米,开挖深度13.3 米。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临水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土方回填、施工围墙、场内施工道路、平整场地等)等。以上内容为概况性描述,具体内容以招标合同约定以及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1.4项目总投资800000.00万元,土建投资408153.00万元
2.1.5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其中,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成果,施工工期:本项目暂定施工总工期为30日历天。项目开工时间务必以项目部工程指令为准,承包人需在收到明确的开工时间要求后再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承包人不得以开工时间延后为由要求招标人给予任何补偿。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含概算编制),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图评审、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甲方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
施工部分:
土石方工程:按照最终确认的土方平衡方案、原地貌标高及相关图纸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外运及地下室侧壁、顶板回填土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需专家认证则含专家认证)、场地标高测量、开挖网格布置、土方机械行走施工道路处理、基坑大土(石)方、旧基础开挖(含爆破)、淤泥开挖、原场地混凝土路面的破除、场内转堆、外运、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地下室侧壁回填、设置出土口,接收场地后、移交给下一工序单位前的裸土覆盖,土方开挖或破岩至地下室垫层底标高 $\pm300\mathrm{mm}$ 后移交总包单位等工作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按照专家评审最终确认后的基坑支护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保证进度、质量、安全完工通过验收等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搅拌桩(含制作泥浆槽、置换土、泥浆的外运)、地下连续墙、腰梁丶冠梁、支撑梁及护坡、桩间喷砼、压顶板、基坑坡面人工修整、设置泄水管、出土口坡道处理、排水沟、集水井、沉砂池、安全护栏、机械行走道路(含铺设钢板及换填砖渣及外运、施工工作面处理)、泥浆及桩头外运、施工期间符合各监管部门要求的施工工作面施工扬尘处理(覆盖绿网、洒水等)等内容。
其他工程:施工围墙围蔽大门、临水临电、树木迁移等。
具体以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或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总承包单位确认后,本合同承包人作为分包纳入后续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范围,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配合相关验收、专项评审等工作,移交总承包单位进行现场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质量要求:
①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
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③ 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3 前期服务机构: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8802407.91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最高限价为48252407.91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550000.00元(含施工图设计,设计配合及工图编制审核)。
2.5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注: ①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使用有效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设计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4.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8 14:00附件下载
荔湾区陆居路AF020244住宅地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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