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中心敬老院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HB-2025-0314
项目名称:凤县中心敬老院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凤县中心敬老院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县中心敬老院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凤县中心敬老院日常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2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提供书面信用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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