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金川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阿坝州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30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阿坝金川嘎斯都二期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EPC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四川阿坝金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 。
2.2 项目规模: 坝金川嘎斯都二期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总工期4 20 日历天,其中建设期 228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 3 月6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2025年10月15日具备向光伏电站升压站倒送电条件:2025年10月20日通过国家质量委员会及启动委员会验收。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4 月3 0 日。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输变电工程 - 送出工程 EPC 项目 (CHDTDZ046/16-ZB-30401): 负责阿坝金川嘎斯都二期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从项目前期各专题、核准,各种手续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到投运的全过程 EPC 。包括但不限于 : 负责前期各专题、报批,项目核准等各种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草地使用手续、林地砍伐手续 ; 送出线路勘察设计 ; 设备、材料采购 ; 工程施工,安装调试 ( 含 OPGW 光缆、接地工程 ) 。间隔扩建的勘察设计和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调试。上述工程中间验收、质量监督 ( 包括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的质量监督工作 ) 、竣工验收、启动验收、启委会召开等全部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变电工程-送出工程EPC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备以下任一项资质:(1)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可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自身或施工分包单位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需提供自身或设计分包单位资质: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必须具有至少2个220kV等级及以上输电工程的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一个3000m以上高海拔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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