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快递专用三轮车铅酸电池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浙江
-温州市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快递专用三轮车铅酸电池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快递专用三轮车铅酸电池采购项目(第二次)二、项目编号:ZJPOST-HW-25001三、项目概况:本项目需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快递专用三轮车铅酸电池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1家供应商。服务期2年,总采购预估金额249.2万元(含税)。标包号序号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主要参数最高限价(元/组、含税)数量(组)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含税)评分权重11新购电池铅酸蓄电池1.电池参数:放电安培10A,使用时间1-6月内,放电时长≥180分钟。放电时间根据环境温度而变动,标准放电温度25度,环境温度每下降1度放电时间减少1分钟,环境温度每上升1度放电时间增加1分钟。2.材质:铅酸3.符合温州市车管所快递三轮上牌标准。10501316138.1855%2以旧换新电池铅酸蓄电池7001586111.0245%注:(1)本项目拟采购额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做承诺。(2)快递三轮车电池规格每组由5只12V32AH单个电池串联而成,即60V32AH,可根据实际情况换算单只价格。(3)到货时间:需求提出后应在48小时内将产品运至需求部门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4)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除人为故意破坏因素外,电池出现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情况的,其中6个月内按原电池型号及品质更换新电池,第7-9个月更换周转电池,第10-12个月更换维修电池,至合同约定质保期满,所更换的售后电池须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表”标准。(5)现场踏勘:本项目安排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现场核实签字为准),投标人将被取消应答资格。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后4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并完成踏勘。供应商须自行前往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二)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采购费、安装费、保险费、运输费、检测费、维修费、人工费及相关的管理费、利润、税费、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三)合同期限:2年,合同到期前5月,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四)项目地点:温州市(全地区)。(五)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及下级分公司(含寄递事业部)。六、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铅酸电池销售业绩合同。(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6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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