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污泥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设备部分)
重庆
涪陵区污泥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污泥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已由 重庆市涪陵 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12-500102-04-01-300041)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拓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区拓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设备 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荣桂村5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一座,主要处置污泥并协同处置其它物质,设计处理能力250/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系统、湿式催化氧化系统、板框脱水系统、配套除臭系统及公用设施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880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投标方的供货范围是涪陵区污泥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除臭工程、工艺设备、管道工程设备的供货及配套服务,复核设计单位的图纸,并负责供货范围内的安裝、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等。
2.5 交货地点: 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荣桂村5组 。
2.6 交货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4月15日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代理 商 ( 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
3.1.1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破碎筛分一体机 、 磨浆机 、 隔膜板框压滤机 、 RTO装置 );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 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 投标 ,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4 17: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