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机关2号院1号楼空调系统更新修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宁区机关2号院1号楼空调系统更新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11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500025012016
项目名称: 长宁区机关2号院1号楼空调系统更新修缮项目
预算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3320500元 ( 国库资金:33205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3320356.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长宁区机关2号院1号楼空调系统更新修缮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320500.00
简要规则描述: 本项目位于长宁区,长宁区机关2号院1号楼位于长宁路1436号,建筑面积为8924平方米,1号楼空调系统采用多联式空调机组, 于2013年投入使用,近年来设备老化衰减、且故障逐渐增多,室外机、室内机和管道均实施过多次维修,影响日常使用。目前空调系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满足室内人员日常的空调舒适性需求,影响室内人员的正常办公,更新修缮较为迫切。 拟通过项目实施,实现空调系统更新,保障正常使用和办公环境健康舒适,同时实现空调节能降耗和智能集中管理,为楼宇低碳化打造坚实基础,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共机构低碳示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60日历天,需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本次磋商需要网上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5)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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