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改造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安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改造项目二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安市福新东路韩阳煌都1A幢14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WZ-C2025002
项目名称:福安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改造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44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1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
,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
,按照最新一期
环境标志
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适用于(合同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 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三、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