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站超限股道增设接触网隔离开关工程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集宁站超限股道增设接触网隔离开关工程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单位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 HGD JG - SG -2025- 12 )
1.立项依据
根据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技术改造、大修第二批预计划》(呼铁计函〔 2025 〕 18 号) ,本项目 执行单位 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 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 202 5 年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关于集宁站、包头西站超限股道增设接触网隔离开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项目函〔 2025 〕 3 号)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 2025 〕 10 1 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 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 施工监理单位 。
2. 工程 概况
2.1 项目名称:集宁站超限股道增设接触网隔离开关工程。
2.2 项目 概况 、建设地点 和 规模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
2.2.1 项目 概况 : 根据《铁路军运设施设计规范》( TB 10090-2018 )规定,军用货物装卸线、有货检作业的军用列车到发线的接触网应设置隔离开关等安全措施,需对集宁站 I 场 5 道、Ⅱ场 6 道增设隔离开关。
2.2.2 建设地点和规模 :
集宁站 I 场 5 道、 II 场 6 道增设分段绝缘器、隔离开关、软横跨节点 8 等。
2 .2.3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 .2.3.1 集宁站 I 场 5 道 I 025#- I 027# 、 I 076#-I 077# 软横跨支柱附近增设分段绝缘器,在 I 076#- I 077# 软横跨支柱附近新建 1 根格构式钢柱用于带接地刀闸手动隔离开关安装及引线上网,在 I 028#- I 032# 、 I 076#- I 077# 间软横跨 5 道两侧增设 8 节点, I 033#- I 073# 间软横跨 5 道与 4 道间增设 8 节点。
2 .2.3.2 集宁站 Ⅱ场 6 道Ⅱ 39#- Ⅱ 40# 、Ⅱ 73#- Ⅱ 74# 软横跨支柱附近增设分段绝缘器,在Ⅱ 73#- Ⅱ 74# 软横跨支柱附近新建 1 根格构式钢柱用于带接地刀闸手动隔离开关安装及引线上网,在Ⅱ 41#- Ⅱ 74# 间软横跨 6 道两侧增设 8 节点。
2 .2.3.3 主要工程数量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 1 | 新建格构式钢柱 | 根 | 2 |
| 2 | 增设软横跨 8 节点 | 处 | 54 |
| 3 | 增设带接地刀闸的手动隔离开关 | 台 | 2 |
| 4 | 增设分段绝缘器 | 套 | 4 |
本次施工所需设备、材料由申请单位采购,采购的材料符合相应标准,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经报验合格方可上线使用。
2.3 工程 批准施工监理费 预算: 7318.00 元 (大写:柒仟叁佰壹拾捌元整) 。
2.4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施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办理。
2.6 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文件规定 , 执行以下规定:
① 安排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参与作业的,立即停工,直至安排符合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并按人数算,每人扣 500 元。
② 凡发生不听从指挥且劝说无效的违章作业,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段盯控人员立即下整改通知书,每次扣 3000 元。
③ 凡发生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严重违章事件,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停工,直至整改完毕后再开工,每次扣 5000 元。
④ 凡发生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设备责任故障,每件扣 1 万元。
⑤ 凡发生行车责任事故,一般 D 类每件扣 2 万元,一般 C 类每件扣 3 万元。
3.对 实施单位 的资格要求
3.1 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具备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2 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 3 年内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施工监理业绩。
3. 3 实施单位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 4 实施单位 须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5 实施单位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被责令停业的;
(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4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 实施单位 不能为联合体。
3.7 实施单位 近三年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 “ 黑名单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 报名 。
3.8 实施单位 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 “ 行贿犯罪 ” 记录。
3.9 实施单位 近三年内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10 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报名
本公告在平台( )上发布,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先在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于 2025 年 3 月 6 日 13 : 3 0 时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或通过邮箱 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1 ),并递正式交纸质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封装良好,现场递交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通过快递递交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电子版申请文件随纸质申请文件邮寄至指定地点或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未成功报名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5.5 近 3 年内具有铁路电气化专业施工监理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 。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 拟投入的主要工具 、 装备清单表。
5.7 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本公告第 2 .3 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5.8 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 3 年内审计报告) 。
5.9 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对本单位 诉讼及仲裁情况 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 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信用中国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涉及诉讼或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信息 查询结果 。
5.13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
5.14 申请承诺书 。 (见附件 2 )
6. 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 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
6.2 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他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 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 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 确定成交候选人
只有 1 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有 2 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竞争性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通过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8. 成交候选人公示
在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9. 投诉处理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招标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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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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