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疆检察2号楼机关食堂改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疆检察2号楼机关食堂改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业务六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7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5S-012-C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疆检察2号楼机关食堂改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1.5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1.5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工作内容:包含一层厨房操作间(不含除冷库储藏室以外的地面装修)、二层餐厅及操作间、二层自助餐厅装饰装修及电气给排水相关改造内容。(2)工作范围:全套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磋商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磋商文件补充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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