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光明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0257
2.项目名称:光明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1500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光明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1
项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总其所属总公司(或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文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1)“信用中国” tchina.gov.cn)、“” ()、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0257
2.项目名称:光明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单位:元):1500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光明局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1
项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总其所属总公司(或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文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注:(1)“信用中国” tchina.gov.cn)、“” ()、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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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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