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上街大学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学府南路三座桥病害修复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学府南路三座桥病害修复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XM-TP-2025002
项目名称:学府南路三座桥病害修复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74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74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监理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服务期,其中施工工期90日历天,保修期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有):(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2针对提供“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描述中的“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供应商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本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2.3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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