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河北
-衡水市
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JZT-2025-10899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衡水分公司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3750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法律服务。服务地点:衡水市,服务周期为自202 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 6 年 3月31日。
(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成交 1名 供应商 。
1. 3 本项目设置最高 响应 限价, 供应商响应 报价超过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不含税总价 最高 响应 限价为 37500 元 /服务周期。
本 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2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响应,否则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须提供所属律师事务所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响应,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响应,其响应将全部被否决。
2 .3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0个自2023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的非个人法律顾问服务(不含单项诉讼)实施经验。
证明材料:框架协议(含附件)、单一项目合同(含附件)中须包含法律顾问等内容、字段。( 1)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框架协议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缺一不可,日期、实施经验个数以框架协议为准;(2)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正文包含上述内容附件可不提供),日期、实施经验个数以合同为准;
2 .4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指派不少于2人的律师团队;
(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指派2名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以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所标示的年度开始算起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
证明材料: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 2024年1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2 .5供应商须承诺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响应服务。
2 .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 .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 .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8 日起)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3 月 18 日起)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 获取时间: 202 5 年 3 月 11 日 00时00分 至202 5 年 3 月 14 日0 0 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询比文件发售联系人:李晓、宋皓飞,联系方式: 、。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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