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等一批医疗设备(十一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EZC2025-G1-00092-YYZX-0070
项目名称: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等一批医疗设备(十一标段)(三次)
预算金额(万元):25
最高限价(万元):25
采购需求:血栓弹力图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即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应为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该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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