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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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电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决策立项,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电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562058
2.3 供货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
2.4 采购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包含 DN50-DN150 电磁远传水表的供应、质量抽检及其他相关服务。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如下: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拟采购数量 |
| 1 | 电磁远传水表 | DN50 | 台 | 20 |
| 2 | DN80 | 台 | 10 | |
| 3 | DN100 | 台 | 10 | |
| 4 | DN150 | 台 | 10 | |
| 5 | 电磁远传水表 (含压力监测) | DN100 | 台 | 10 |
| 9 | DN150 | 台 | 10 |
注:“拟采购数量”系指采购合同期内大约使用量,仅供投标参考,最终据实结算。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6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接采购人备货通知之日起,提供给成交单位 10 日历天备货时间,成交单位接采购人送货通知后 3 日历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8 免费质保期限: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为产品生产制造厂家。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产品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其生产范围应包含投报标段电磁远传水表所有规格)。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有一项同类产品(指电磁远传水表)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注:不包括与贸易公司或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如合同未体现供货金额及产品规格型号,须提供用户证明材料)
3.3 信誉要求:
3.3.1 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若在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对响应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3.4 其他要求
3.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4.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7 17:30附件下载
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电磁远传水表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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