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重庆
梁平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梁平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已由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 目 备案证 (项 目 代码 :240 3 -500155-04-01- 2 17802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梁平区新桂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梁平区新桂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 工程 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梁平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包括新建 1#预处理车间、2#深度处理车间、中间缓冲调节池、门卫室以及配套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监控工程、仪表工程和实验仪器购置等及厂外污水收集管线、达标废水排放管线。
2.3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约206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工程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验收、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或审核工作、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 50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1. 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 业绩、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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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