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附件下载
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GC-ZB-G-2025-022-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0.0512万元,招标人为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00.051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凡有能力承接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4、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1.5、投标人应具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且批发区域应包含福建省,须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4)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8 18:00附件下载
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