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国际招标澄清或变更公告(2)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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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 - 国际招标澄清或变更公告(2)
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5-03-12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43列B2型四动二拖编组地铁车辆牵引系统(包括电气牵引和电制动系统、辅助电源系统等)的制造、供货及相关服务。供货范围具体内容如下:W
(1)B2型43列(共258辆)电动客车的牵引系统,4动2拖;
(2)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电子招机
(3)试验装置、维修专用工具;
(4)技术资料及图纸;
(5)技术培训(包括设计联络、监造、首件验收和人员培训等);(6)技术服务。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2669-244LNZF20241
招标项目名称: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车辆牵引系统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辽宁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 1 | 地铁车辆牵引系统 | 43列车(6辆/列) | 4动2拖,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来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轨道车辆牵引系统制造企业。
(2)投标人须是具有完整电动客车电气牵引系统制造技术以及相应的生产能力,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制造企业。(3)近五年,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制式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制造供货项目并开通试运营业绩,且单项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20列车(120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与最终用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用户开通证明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预验收证书、最终验收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待查。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中标业绩。 联网联网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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