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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光伏备电项目招标公告

西藏

发布时间:2025-03-1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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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光伏备电项目】(招标编号:【XZXZ-2025-006】),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现启动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2招标内容:提供农行10个网点的光伏建设,新建9个70KWP光伏电站和1个35KWP光伏电站,每个点位分别提供144块/72块$585\mathrm{W}$ 光伏板,2V/2000Ah 和2V/1200胶体电池110只,50KW逆变器和控制器及其配套物资的采购、安装、调测以及监控。详见如下:

序号标包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 (元)含税单价 (元)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产品大类
光伏组件(含光伏 支架)单晶585W1368910.001028.301244880.001406714.40光伏组件
2汇流箱4路861410.001593.3053580.0060545.40光伏控制 器
光伏控制器DC220V/100A864400.004972.00167200.00188936.00光伏控制 器
逆变器DC220V/50KW/AC380V1937650.0042544.50715350.00808345.50光伏逆变 器
标段135KW电站各类型电 缆、配件等辅材包含蓄电池电缆铜芯电 缆BV1*75mmm、光伏组件电 缆PV1-F1*4mm²、控制器输 入输出电缆YJV2*25m²、接 地电缆黄绿BV1*25mmm、 MC4接线端子、走线架、 穿线管等9000.0010170.009000.0010170.00电力电缆
70KW电站各类型电 缆、配件等辅材包含蓄电池电缆铜芯电 缆BV1*75mn、光伏组件电 缆PV1-F1*4mm、控制器输 入输出电缆YJV2*25m、接 地电缆黄绿BV1*25mmm、 MC4接线端子、走线架、 穿线管等915860.0017921.80142740.00161296.20电力电缆
35KW电站设计、施 工费设计(工作和生活用电分 离)、含运输、搬运、基 础施工 设计(工作和生活用电分37500.0040875.0037500.0040875.00施工
870KW电站设计、施 工费 合计离)、含运输、搬运、基 础施工990000.0098100.00810000.00882900.00施工
31802503559782.5
序号标包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 (元)含税单价 (元)不含税总价(元)含税总价(元)产品大类
1标段2胶体铅酸电池2V/2000ah(含电池架)9902265.002559.452242350.002533855.50铅酸电池
2胶体铅酸电池2V/1200ah(含电池架)1101360.001536.80149600.00169048.00铅酸电池
3合计23919502702903.5

1.4采购预算金额:含税预算总价: $5252585.00$ 元,不含税预算总价:5572200.00元;其中标段一:施工费用:847500.00元(不含税),923775.00元(含税),税率 $9%$ ;设备费用:2332750.00元(不含税),2636007.50元(含税),税率 $13%$ ;标段二:设备费用:2391950.00元(不含税),2702903.50元(含税),税率 $13%$ ;

1.3详见技术规范书。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6标段一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施工。

1.7标段二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5日内完成交货。

1.8实施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区域内(甲方指定地点)。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综合折扣报价为 $100%$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具体标段(包)划分如下:

序号标段名称预估规模/工程 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备注
1标段一详见技术规范书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那 曲市、日喀则市区域内 (甲方指定地点)自订单下达之 日起60日内完 成施工。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 定及设计的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书
2标段二详见技术规范书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那 曲市、日喀则市区域内 (甲方指定地点)自订单下达之 日起25日内完 成交货。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本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 定及设计的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书

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中排名第一,优先中标标段号靠前的标段(标段一至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满足)

2.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2项资质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需提供资质验证网址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即可)。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即可)。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 人。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5)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低压电工证、登高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各至少1名(1人多证

时最多认可2证,合计至少2人)。

(6)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即可)。

2.5不得存在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
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13)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
准);(14)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
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产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严重负
面行为”的。(18)不同投标人在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13、14、15)条以开标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6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满足)

2.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日之前,期间承担过一份类似项目业绩(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认定)。每份合同(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日之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可提供)

2.8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需对该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则投标将被否决)

2.9关联关系:

2.9.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10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标段一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2.11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及同一产品型号的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仅接受制造商投标;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相关产品授权函,代理相同品牌相同产品型号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设备的一方提供即可)

2.12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标段二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6)在最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
准)。(7)在最近五年(2020年2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为准)。(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产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严重负
面行为”的。(11)不同投标人在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评审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2.3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日之前,期间承担过一份类似项目业绩(胶体铅酸电池销售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认定)。每份合同(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日之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2.5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需对该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2.6关联关系:

2.6.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及同一产品型号的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仅接受制造商投标;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相关产品授权函,代理相同品牌相同产品型号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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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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